李先生租了一套中意的房子,入住前就把房租交清了。但现在房东却叫他立即搬走,并说自己从未出租过这套房子。李先生认为,这套房子是他通过中介公司租到的,现在遇到了麻烦,中介公司总该承担点责任吧。 没签约就拿到房屋钥匙 代理人没有出具委托书 这事还得从去年国庆节前说起。那时李先生想租房,就通过21世纪不动产杭州易安居加盟店寻找合适的房子。工作人员为他介绍了一套位于上城区望江门一带的房子,李先生一眼就相中了,由于是毛坯房,他提出了要在国庆期间装修一下的想法。 当时,中介公司表示,由于房主不在杭州,暂时不能和李先生签合同。但是,因为李先生只有国庆假期有空装修,中介公司就从小区物管处的一位工作人员那里拿到了房子的钥匙,并将钥匙给了李先生,让他先去装修。 装修好后就要签租房合同了,李先生一直没见到房东,只见到“代理人”郭某。李先生说,当时郭某没有出具委托书,于是他留了个心眼,要求中介公司在收条上注明,“出租方及其代理人未向承租方出示该房屋的《房屋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房产权证明,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上述出租方及其代理人,及中介见证方负责。”中介公司在收条上盖章之后,李先生交了中介费、半年的租金以及押金,共计1.6万余元。 房东称不曾租房 代理人手机停机 今年2月,李先生突然收到房东章先生的书面通知。通知上说,房东从未亲自或委托他人与李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因此李先生无权居住使用这处房屋。房东还要求李先生在收到通知起三天内搬出,并赔偿租金损失5000元。 李先生感到蹊跷,于是根据合同上的电话,试图联系那个代理人郭某,但对方手机已经停机。
我也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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