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顺德区建设局对外发布了《顺德区住房保障标准》以及《顺德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顺德区住房保障标准》要求,各镇(街)、村(居)必须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为每人每月320 元;廉租住房保障准入家庭经济收入标准为每人每月不高于640元、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准入家庭经济收入标准为每人每月不高于960元;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准入家庭居住困难标准为人均拥有住房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廉租住房人均保障面积标准(即解决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4平方米;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为10元/平方米;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1元/平方米的六大住房保障标准。 《顺德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显示,全区现有671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年收入不足6000元,有住宅公房238 套,建筑面积2.17万平方米。2010年前,顺德区将以租金补贴的方式对274户人均居住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家庭做到应保尽保。今明两年投资4505万元建设500套以二室一厅一厨一卫为标准户型的保障性住房。 今年起,顺德区计划对人均居住面积12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资金补贴,3年共需资金631万元。对享受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低保家庭,住房保障面积的部分免收租金,超出保障面积的部分,按地区市场平均租金计收。 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孤、老、病、残等低保家庭租金适当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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