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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到7月份 新浦出租房税已突破600万

时间:2008-8-27 来源:连云港新闻网 作者:

        昨日,笔者从新浦区有关部门获悉,今年1到7月份,新浦区各街道办事处委托代征出租房屋税收620万元,税额接近2007年全年代征出租房屋税收648万元,出租房屋税收代征工作较往年已取得突破性进展。不过,新浦区财政局有关负责人坦言,在出租房屋税收中,个人出租住宅依然是征税的难点。
  出租房屋税猛增
  新浦区作为港城的中心城区,出租房屋点多面广,但受征管力量薄弱的限制,出租房屋税征收一直不理想,特别是在2006年以前,新浦区代征出租房屋税仅300万元左右。《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于2007年执行,去年全年代征出租房屋税收达到648万元。今年,新浦区积极与市地税相关分局协商,对辖区内的出租房屋税收全面委托各乡镇、街道代征,并对辖区内出租房屋进行“拉网式”排查,逐户建立台账,把出租房屋比较密集的地区和商业用途的出租房作为重点征收,截至7月底,新浦区各街道办事处委托代征出租房屋税收已达620万元。
  房屋租金微涨
  7月上旬,在新浦龙河北路承租两室一厅的赵女士接到房东的通知:下半年房租由每月的400元涨到450元,理由是最近社区在出租房屋排查登记过程中,依法要向他征收出租房屋税。根据去年元月开始执行的《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规定,个人出租房不论用于居住还是用于经营,均执行5%的综合征收率。
  “过去房子是350元一个月,随着出租房屋税的征收,现在房东要400元一个月才租。”采访中,在新浦海宁小区租房的王先生向笔者抱怨,房东在租房过程中获得了收益,税收理应从房东收益中征收,房东却把税收转嫁到房客身上。业内人士表示,在租房市场处于卖方市场的时候,这种税收转嫁的情形难以改变。
  住宅出租监管难
  从目前对出租房屋纳税的统计资料来看,商业用途的出租房屋税占租房税总额的90%以上,个人住宅租赁纳税是少之又少,这主要是因为非住宅在租赁交易中,大多需要开具税务部门的发票,而住宅房在出租过程中则大多不需要发票。
  有关人士坦言,房屋出租则大多是个人行为,有些交易在中介公司或经朋友介绍甚至是通过网络的方式就成交了。作为税务征收部门,难以掌握相关真

责任编辑:hu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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